日前,市审计局对海曙、江东、江北三区住宅小区物业费收取使用情况调查表明,我市物业费收取使用逐步走向规范,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。
问题一:物业费的收取使用透明度不够,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。部分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收费未实行明码标价,业主不知道自己应该缴多少;部分业主反映物业管理企业财务
欠公开。同时,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监督能力有待提高。
问题二:综合服务费收费率低,原房改房共维费未拨付小区。据对老三区18个住宅小区2004年的综合服务费收费情况调查,两个别墅区的收费率为72.01%,14个新住宅小区的收费率为91.38%,两个老住宅小区的收费率为62.60%。另外,房改房一次性缴付的住房维修基金存放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,并未按规定划拨给相关的物业管理企业,这就造成了一个小区的房改房越多,该小区的共维费越少,而实际上房改房与非房改房共存于同一个小区、同一幢楼,其共有部位共用设施产生问题,同样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维修责任。
问题三:利用共有部位、共用设施产生收益的用途规定不明。物业管理企业利用住宅小区物业用房和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房租、停车费、广告设置费等收益的使用在实际操作中不是很明确,目前被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视同自己的综合服务费,作为企业的收入。